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省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 挂牌督办治理销号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7037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8〕10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省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 挂牌督办治理销号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1-25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厅直各单位:
为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安委办《关于省级挂牌治理重大隐患的实施意见》(陕安委办〔2016〕103号)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交安监发〔2013〕470号)要求,现就做好省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治理销号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观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遵循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的总体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治理销号长效机制。
二、挂牌条件
省厅对下列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一)省安委会(省安委办)、交通运输部交办,需由省厅督办整改的;
(二)省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需省厅重点督促进行整改的;
(三)厅直属机构和交通运输企业存在突出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
(四)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单位提请省厅挂牌督办的;
(五)其它需要省厅挂牌督办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
三、挂牌程序
(一)信息收集。省厅根据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动态,通过上级交办、日常监督检查、企业上报、群众举报等渠道收集有关安全生产隐患信息。
(二)分析决定。省厅对收集到的信息应当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挂牌督办意见,报厅领导批准,以厅安委会名义挂牌督办。
(三)下达督办。厅安委会向有关单位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通知书应当明确事故或安全生产隐患名称、行业分类、督办内容、整改要求、办理期限等要素。
(四)信息公开。省厅在政务网站及时公开挂牌督办信息。
四、隐患整治
被挂牌督办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交通运输企业应该按照督办通知书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并接受挂牌督办单位的监督检查;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行业分类进行行业监管、督导。
(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和防控的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并按方案进程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生产和经营单位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自通知书下达之日起20日内将方案报省厅备案,同时抄送省级行业管理部门。
省厅挂牌督办的直属机构、企业隐患,厅直属机构、企业应当自隐患通知下达之日起20日内将整改方案报省厅备案,同时按照行业分类抄送相关省级行业管理部门。
五、销号程序
1.生产经营单位申请。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认为完成整改任务的,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销号申请。
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隐患按照行业分类向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提出销号申请。
2.审查批准。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销号申请报告,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核后报厅,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经进行现场审核的,可不再组织进行现场审核。
厅直属机构、企业的隐患治理情况由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核后报省厅。
3.批复销号。省厅进行视情进行现场抽查、资料审核后,报厅领导批准,批复销号。
六、治理延期
生产经营单位在方案规定时限内,未完成隐患整改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原则上不予延期,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关停。确因客观原因需延期整改的,先依法予以处罚,再逐级申请,由省厅安委会审核后方可延期。
七、检查考核
(一)日常检查。自挂牌之日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将其纳入重点检查和监管范围,加大检查督查的频次和力度,指导、督促企业实施整改,及时查处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把整改责任、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定期通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动态,建立信息报送和定期通报制度。
(三)严肃考核。省厅将挂牌督办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纳入厅直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治理任务、拒不整改或未按程序申请延期的,省厅将视情对企业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整改、纳入交通运输安全重点监管名单等措施,同时对行业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省厅将报请省安委办列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并对隐患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严格问责。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月23日